• 線上上課期間,諮商中心仍提供諮商與諮詢服務,視情況以線上通訊或電話方式進行

慈濟大學 諮商中心103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目的

諮商中心依據「慈濟大學諮商中心實習辦法」甄選全職諮商心理師,其目的是:

(一)為提升輔導人員的專業素養,中心提供教育訓練之服務,以協助培養在學之心理、諮商或輔導等領域的研究生,成為未來優秀的心理諮商人員。

(二)為充實本校之專業諮商人力,以提供全校師生更多元和即時的諮商服務。

二、申請資格

(一)名額: 2名。

(二)對象: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成績及格(須包括團體諮商、心理評量或衡鑑、變態心理學三科),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具全職實習資格者。

三、實習期限和內容

(一)實習期限: 自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止,每週實習時數以32小時為原則,每週固定4天,每天8小時。

(二)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與心理衡鑑(測驗評量)。

2.團體輔導工作:包括小團體諮商(含工作坊帶領)、團體心理測驗、志工訓練等。

3.心理衛生初級預防與推廣工作:協助辦理主題輔導週、系所班級座談、導師輔導知能研習、衛教宣傳品以及心理諮詢等。

4.支援中心各項活動與輔導行政工作。

5.參加中心會議,並協助心理衛生資料之統計與編纂。

6.全職實習生從事前項第一、二款之實習時數,係依據台灣諮商與輔導學會訂定之「諮商心理實習辦法」第四條規定,一年至少350小時。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實習生應遵守專業倫理守則,以維護個案的權益及中心之專業水準。

(二)實習生之差勤事宜,比照中心專任人員;如因故無法到職,需通知督導或中心當值人員。

(三)實習生需接受中心安排之基礎職前訓練。

(四)實習生需接受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本中心提供個別督導(一年至少50個小時)及團體督導。

(五)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之錄音、錄影帶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出。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要,則必須事先徵得本中心書面同意。

(六)實習期間,實習生得使用中心之各項軟硬體設施。

(七)實習期間,實習生得參加北區與中心舉辦之相關研習或個案研討。

(八)實習期間,中心提供實習生識別證,實習生得比照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慈濟大學圖書館、慈濟餐廳,以及遵守慈濟文化。

(九)實習期間,中心提供實習生每月實習與督導津貼(依當年度經費而定)。

(十)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五、申請方式與日期

(一)徵選資料:

1.履歷

2.自傳

3.成績單

4.實習計畫書:含個人全職實習期間之生活與學業規劃、論文進度等。

5.所屬學校之「諮商專業實習辦法」

(二)郵寄住址:970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 慈濟大學 諮商中心(請註明申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三)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 103年5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寄回,請另附回郵信封。

(四)甄選方式包括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由中心主任及同仁執行相關甄選事宜。

(五)預計5月中旬通知面試,甄選工作預計於六月初通知結果。

六、若有任何疑問,請參閱「慈濟大學諮商中心實習辦法」http://counseling.tcu.edu.tw/?page_id=115

聯絡人:慈濟大學諮商中心 張欣怡心理師

或請電洽 (03) 856-5301轉1235  或Mail:sinyi1220@mail.tcu.edu.tw

七、備註:若已錄取他校並答應前往實習,請勿投遞。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