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線上上課期間,諮商中心仍提供諮商與諮詢服務,視情況以線上通訊或電話方式進行

設置辦法

慈濟大學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90 年 1 月 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0 年 2 月 12 日報部備查
90 年 5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0 年 7 月 5 日報部備查通過
94 年 9 月 21 日第8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6 月 20 日行政會議-第25 次四長暨院長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8 月 10 日行政會議-第94 次四長暨院長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 1 月 21 日第18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協助學生在心理、學習、生涯探索、人際關係、情感、家庭等各方面,都能有良好的適應,並進而達成自我實現的人生,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設置諮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推展校園心理衛生工作。

第二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具有諮商臨床心理專業背景之教師或資深之學校諮商臨床心理專業人員擔任,綜理本中心之業務。

中心依教育部學生輔導法第八條規定設置諮商輔導工作委員會,以統整校內相關單位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並檢視實施成果。

第三條 本中心置專任心理師和組員若干人,推動中心業務,必要時得依需要增聘兼任心理師、社工師及精神科醫師,聘任名單於諮商輔導工作委員會檢視,聘期以一年為期

第四條 本中心之心理諮商業務依循校園團隊合作與諮商專業倫理之精神,並以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理念為基礎,工作目標分層如下:
一、初級發展性功能:幫助學生心理成長以適應大學校園生活,提升心理健康並能因應當代社會環境之挑戰。
二、二級介入性功能:對於高危險群學生提供適當的介入,以預防心理疾病或發生重大適應問題。
三、三級處遇性功能:對於具心理疾病或有重大適應問題之學生提供補救性介入。工作方式為心理衛生外展方案發展與執行、心理測驗與衡鑑實施、個別與團體諮商、危機處理與個案管理、教職員心理衛生之諮詢與教育訓練、心理諮商成效之學術研究等。

第五條 本中心應於每月召開諮商中心工作會議一次,討論工作分工及工作檢討,由中心主任召開並主持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設置辦法經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提請行政會議討論,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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