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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被退學嗎?休學標準為何?

依據「大學法」第26條之相關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並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另休學部分,依據慈濟大學學則第28條之相關規定:休學累計二學年期滿因重病或特殊原因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申請,再予延長一學年。但因休學期間應徵服兵役者,須檢同徵集令影本向註冊組申請延長休學年限,俟服役期滿再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惟因缺曠課導致操行分數不及格,仍依本校學則予以退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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