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請各學院協助辦理『114學年度優良導師』候選人推薦事宜,並於115年9月30日(三)前檢具以下資料,向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推薦(承辦單位:學生諮商中心):
(一)遴選會議紀錄
(二)優良導師推薦表
(三)被推薦導師最近一年輔導工作佐證資料
二、收件採電子檔方式,雲端上傳連結將另行提供予院助理。紙本或需用印資料請掃描後上傳。請留意學生隱私,資料匿名或去識別化處理。
三、依據優良導師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推薦程序如下:
1.由各院系所依據第二條第二款獎勵事項與績效事實,經系所(含師資培育中心)會議討論議定,提供優良導師推薦表(如附件)及會議紀錄影本,向各學院進行推薦。各系所推薦至學院之人選以至少一位為原則。
2.各學院需於評選公告期限前,就各系所推薦名單召集會議,審查推薦人選,並檢附優良導師推薦表、最近一年輔導工作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向校級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推薦。
四、經115年6月15日召開之優良導師評選籌備會議決議,訂定114學年度各學院可推薦之優良導師候選人名額如下:
醫學院10位(臨床醫師導師保障推選名額1名)、護理學院10位(五專部導師保障推選名額3名)、工程科技學院2位、人文傳播暨社會科學院4位、智慧永續管理學院3位,總計29位。
五、優良導師評選會議預定於115年10月底辦理,候選導師請準備「4分鐘演說簡報」闡述其輔導理念、具體作為及成效。如有正當事由無法出席者,得以錄影為之。
六、敬附優良導師獎勵辦法及相關表件,以供參考。
◆關於114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作業有任何疑問,敬請聯繫學生諮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