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線上上課期間,諮商中心仍提供諮商與諮詢服務,視情況以線上通訊或電話方式進行

慈濟大學 諮商中心112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招募延長至2/1

一、目的

諮商中心依據「慈濟大學諮商中心實習辦法」甄選全職諮商心理師,目的如下:
(一)為提升輔導人員的專業素養,本中心提供教育訓練之服務,以協助培養心理、諮商或輔導等領域的研究生,成為未來優秀的心理諮商人員。
(二)協助本中心推展諮商與輔導工作,提供全校師生多元且即時的優質服務。

二、申請資格 

(一)名額:2名。
(二)招募對象: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21學分成績及格(須包含研究所開設之團體諮商、心理評量或衡鑑、變態心理學三科),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具全職實習資格者。
(三)實習期間:全職實習以一年為原則,特殊狀況另議。

三、實習期限和內容

(一)實習期限:自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每週實習時數以32小時為原則,不超過40小時,配合本中心上班時間,08:00-17:30。
(二)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以一對一形式進行諮商。
2.心理評量與衡鑑:內容包括初談、各式測驗之施測與解釋、大一新生高關懷篩檢與追蹤。
3.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帶領:視當學年中心業務情形與學生需求,進行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帶領。
4.心理衛生推廣工作:主題輔導週、系所班級座談、導師輔導知能研習、志工訓練、衛教宣傳品等。
5.參與中心研究工作:新生入學適應調查研究、服務滿意度調查研究等。
6.支援本中心各項活動與輔導行政工作。
7.接受個別督導(一年至少50個小時)及團體督導。
8.參加中心會議,並視情況參與學生輔導會議。
9.全職實習生從事前項第1、2、3款之實習時數,係依據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訂定之「諮商心理實習及實習機構審查辦法」第六條規定,一年至少360小時。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實習生應參與本中心之諮商工作會議、專業團體督導、相關研習活動,以及實習初期之基礎職前訓練。
(二)實習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本中心之運作為前提,並需事先告知行政督導。
(三)實習生需接受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
(四)實習生應遵守專業倫理守則,以維護個案的權益及本中心之專業水準,若有違反專業倫理之情事,本中心有權調整實習內容或終止實習。
(五)實習生應按時完成相關紀錄(含個諮、團諮、初談記錄、心理評量與報告、實習週/月誌、結案報告、轉銜評估表,以及期末實習報告)。
(六)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之錄音、錄影帶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出。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要,必須事先徵得本中心書面同意。
(七)實習期間,實習生得使用本中心之各項軟硬體設施。
(八)實習期間,本中心提供實習生識別證,實習生得比照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慈濟大學圖書館、慈濟餐廳,以及遵守慈濟文化。
(九)實習期間,本中心每月提供實習生實習津貼(依當年度經費而定)。
(十)本中心於實習心理師實習期滿時,依據其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授予實習證明書。
 (十一) 詳情請參閱「慈濟大學諮商中心實習辦法」:http://counseling.tcu.edu.tw/?page_id=115

五、實習申請程序

(一)郵寄徵選資料:
1.簡歷
2.自傳
3.研究所成績單之影本(含最近一學期)
4.實習計畫書:申請動機、諮商專業之自我反思、全職實習期間之生活與學業規劃、論文進度等。
5.所屬學校之「諮商專業實習辦法」。
(二)郵寄住址:970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慈濟大學諮商中心收(請註明申請112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三)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2月1日(三)止」(以郵戳為憑),本次徵選採先到先審,擇優錄取,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甄選方式包括書面資料初審與面試,由中心人員執行甄選。
(五)若已錄取他校並答應前往實習者,請勿投遞。

六、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慈濟大學諮商中心  趙之綺專任心理師
(二)電話:(03)  8565301轉1235(12:00-13:30午休時間請勿聯繫)
(三)mail:ss89127@gms.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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